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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航天发展动力何在

来源:遥感 时间:2023/3/22

观察我国眼下的商业航天产业,其主要发展动力可归纳为:

(1)国家推动:

卫星集团成立,对标SpaceX,万颗星座计划已申报。

年4月29日,国资委组建的中国卫星网络集团落户于雄安新区,卫星网络集团对标SpaceX,中国国家航天预算年已排名第二,标志着我国卫星互联网产业建设进入规范管理,加速落地时期。

(2)技术可行,成本下降:

卫星生产线落成,量产量发在即。

年5月,我国自主研发的首条小卫星智能生产线首颗卫星下线,该生产线建成后小卫星的生产效率将提高40%以上,单颗面积需求将减少70%以上,单星生产周期将缩短80%以上,人员生产效率将提升10倍以上,能够满足1t以下小卫星年产颗总装集成测试(AIT)的需求。

随着一箭多星能力的提升和发射成本的下降,中国将进入卫星量产、发射集中期。以StarLink为例,卫星研制+发射均价可以控制在万美元以内。

(3)民营企业将成为重要补充力量。

由于卫星轨位以及通信频段有限,各国在该领域的竞争是一场卫星发射速率与效率的比拼。按照已申报的颗星座计划,9年内发射完毕,平均每年发射颗卫星,标志着无论是卫星生产、火箭发射以及地面设备制造环节都将迎来全面提速爆发期,

如此大量、高频次的卫星生产制造、发射等活动,民营企业将成为国家卫星事业的重要补充力量,随着中国卫星网络集团成立对卫星互联网建设规范管理,民营企业将有望迎来春天。

商业航天活动的特点

(1)商业航天活动的本质是航天活动,与政府航天活动或民用航天活动一样,是属于航天活动的一种细分类别。

(2)商业航天活动聚焦于活动本身。企业既可以从事商业航天活动,也可以不从事商业航天活动。

例如,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通过公平的市场竞标,获得了市场上其他公司的卫星或星座研制合同,由于这种活动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的,可以认为其属于商业航天活动。

反之,如果该院从政府获得了一批卫星研制合同,该合同的获取并未通过市场招标等方式,而是通过国家部委或上级机关直接指定授予,就不属于商业航天活动。

从这一点来看,一个企业是否属于商业航天企业其实比较难以界定,因为其既可以从事商业航天活动,也可以从事传统航天活动。

(3)整个航天活动的链条自上而下有卫星制造、发射、运营、终端应用等,体系比较庞大。

以高景一号商业遥感卫星为例,该卫星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主立项研制,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直接授予集团的间接控股公司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

从卫星研制的环节来看,该卫星研制活动并非商业航天活动,但高景一号卫星采用商业方式运营,通过市场机制来售卖其遥感数据产品和服务,其“商业”主要体现在其运营环节,而非制造环节。

(4)商业航天活动一定是依靠市场机制进行的活动,这种市场机制所追求的是经济利益,如果追求的是国家安全、环境保护等其他利益,则不属于商业航天活动。

从这个观点来看,商业航天活动也是要区分主体的。如自然资源部想要发射一颗卫星进行国土资源勘查,从卫星研制的目的来看,其目的并非追求经济利益而是公共利益,因此对于自然资源部而言,该活动并非商业航天活动。

但如果自然资源部采用市场招标的方式,从企业主体的角度来说,参与竞标就属于商业航天活动。因此,商业航天活动也要区分不同主体,有可能同一个环节对于一个主体属于商业航天活动,而对另一个主体则不属于商业航天活动。

“薛海相商业航天观察”伴您挣脱现实枷锁,做个游目骋怀的太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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