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彭媛媛
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南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南宁市将通过遥感监测和冒黑烟抓拍设备等科技手段,对机动车“黑尾巴”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针对挖掘机、打桩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一旦取证排放超标或冒黑烟,即处元罚款。
打击弄虚作假乱象最高将处50万元罚款
在采访中,有市民反映:“给了‘黄牛’元,车辆顺利检测过关。”“遥控检测设备转速使不合格车辆轻松过关。”……
针对这些乱象,《条例》第十一条亮出“撒手锏”,明确禁止用其他车辆代替报检车辆上线检测、减少被测气体的摄入量或者稀释被测气体的浓度等六类违规行为。《条例》规定,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检测过程实施上述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剪断机动车“黑尾巴”
高科技让超标车现形
“针对机动车的‘黑尾巴’,我市已运用科技手段进行监管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谢健介绍,目前,南宁已配备固定式和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和冒黑烟抓拍设备,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超标排放情况进行自动取证,并形成照片、视频、环保监测报告等材料,再由环保执法部门转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超标车辆进行查处。
即将施行的《条例》也给机动车的“黑尾巴”戴上金箍,规定在用机动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同时,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元罚款。
与此同时,全市还将升级遥感监测数据系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遥感监测设备有效取证,对超标车辆进行依法处理,推动对超标车辆的尾气治理工作。
填补监管领域空白
超标排放设备将禁用
“目前对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是空白的,它们大多使用柴油,对大气的污染比较严重。”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赵克英说,为此,《条例》规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制度,为今后执法检查、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赵克英介绍,《条例》施行后,经检测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或者排放黑烟等可见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继续使用。违反该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元罚款。
此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地、维修地、使用地等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测。
■知多点
明确禁止的六类违规行为
●用其他车辆代替报检车辆上线检测;
●减少被测气体的摄入量或者稀释被测气体的浓度;
●篡改检测限值、检测数据、被检车辆参数、大气环境参数、检测结果;
●故意造成远程监控设备失效;
●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以及其他弄虚作假、人为干扰正常检测过程的行为。
文章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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