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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一省一中心,建设省级卫星应

来源:遥感 时间:2023/2/13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指南》,利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有卫星应用基础,以“一省一中心”“资源共享、务实管用”为目标,着力提高国产卫星服务地方政府自然资源等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的应用水平,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卫星遥感应用产品服务。

根据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加快建立贯通部、省、市、县(乡)的卫星应用技术体系”的任务部署,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组织编制了《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指南》,共分为工作原则与目标、省级中心报送流程、省级中心建设要求、保障措施等4方面内容。

《指南》指出,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应以统筹规划,部省协同;分级负责,分步实施;资源共享,务实管用为原则,充分发挥国产卫星资源优势,利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有卫星应用基础,依托具备卫星遥感应用能力的单位,以“一省一中心”、“资源共享、务实管用”为目标,建设集数据管理、产品生产、主业应用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

按照“启动一批、巩固一批、建成一批”的总体思路,在巩固年已批准的9家省级中心建设基础上,年,拟选择10个左右基础条件较好、应用成效显著的省(区、市)启动省级中心建设。力争2年内,支持全部具备条件的各省形成省级中心应用服务能力,逐步满足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卫星应用需求。

《指南》要求,建设单位应具备较好的遥感应用基础和数据、技术、软硬件、人才和场所等业务工作条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省省级中心建设工作,按照“一省一中心”原则确定省级中心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省级中心建设方案,负责建设方案论证、报送等工作。省级中心应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在批复后3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在影像整合、应用服务、应用研发等方面达到建设要求。

其中,在影像整合能力方面,沿海省份省级中心须建立海域、海岛和岸线等影像及海洋环境日、周、月等尺度产品数据库。在应用服务能力方面,要形成独立承担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监管(执法)、评价、规划等业务相关的重点项目和重大任务的卫星应用支撑服务能力,可独立完成海洋、国土、测绘、地矿、林草等自然资源主体业务基础产品的生产任务。

来源:中国海洋报

记者:路涛

编辑: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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