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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冒黑烟车上路,处200元罚款南宁

来源:遥感 时间:20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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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宣告《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强化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

6月24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郭燕群摄

在路上行驶过程中,由于有些机动车尾气经常会冒黑烟,被戏称为“黑尾巴”。根据年国家颁布实施的《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挂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等标准规定,车辆排气烟度林格曼黑度超过1级的,视为排放超标,因此,冒黑烟的车辆即为超标车辆。

为剪断“黑尾巴”,《条例》规定,在用机动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以及经检测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或者排放黑烟等可见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继续使用。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元罚款。

截至今年5月,南宁市(含县、区)机动车保有量达到.5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为.6万辆。

目前,南宁市已配备了固定式和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和冒黑烟抓拍设备,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超标排放情况进行自动取证,并形成照片、视频、环保监测报告等材料,再由环保执法部门转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超标车辆进行查处。下一步,市人大将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升级遥感监测数据系统,系统建成后,遥感监测设备形成的超标排放车辆的材料可以直接传输给交警部门,极大地提高执法效率。

作者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郭燕群

编辑丨赖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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