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2月,黄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省首位,全国第5位。PM2.5平均浓度为20μg/m3,与年同期相比下降39.9%,降幅位于全省前列,优良天数比例达99.7%,同比提升3.8个百分点,消除了中度以上污染天气,仅出现一天臭氧轻度污染天气,各项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圆满完成。年以来,我市坚持以目标为导向,以“五控”为抓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蓝天保卫战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狠抓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扎实推进散煤治理,鼓励用煤项目通过能源替代、节能技改等方式降低煤炭消费,对新建燃煤项目严格落实煤炭等量置换或减量替代措施。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大力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全市范围内已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对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多方面积极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年以来,全市施工工地推行视频远程监控和扬尘监控安装,利用互联网进行监管,常态化开展在建项目巡查督查,基本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均已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检测系统。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着力提升非煤矿山基础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
以有效遏制夏季臭氧污染,提升优良天数比例为目标,制定《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和减排工作方案》《黄山市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强化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年以来,完成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40余家。完成徽州区循环经济园区VOCs在线监测平台试点项目建设,实现VOCs废气智慧化监管。深入推进重点园区VOCs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精细化管控。开展VOCs走航监测,对国控站点周边和徽州区、歙县循环经济园等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开展VOCs定点分析,准确掌握VOCs特征因子排放状况。年,我市臭氧浓度得到了有效控制,6-9月未出现臭氧污染天气,超额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攻坚期优良天数目标要求。
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
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开展油品尿素抽测,对成品油经营资质企业年检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定期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现场检查。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并实现三级联网,加强对城区内行驶的柴油货车的管控力度;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进行现场处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目前全市共有新能源公交车辆,占全市公交总数的71.7%,新增公交车为新能源的比例为%;加快国三标准及以下营运柴油车淘汰,年以来淘汰老旧柴油货车余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控,发布《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依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阶段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编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测工作。推进港口及机场岸电使用。辖区现有码头歙县深渡旅游码头,黄山区太平湖旅游码头,屯溪旅游码头船舶靠港后均使用岸电,实现靠港船舶废气“零排放”。
严控露天焚烧
持续强化秸秆禁烧,制定实施《黄山市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和《黄山市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建立市级领导包保和第三方巡查机制,在重点时段全天候对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秸秆禁烧管理工作进行全覆盖督查,对发现的火点及时进行扑灭并进行GPS定位和现场拍照取证,督查结果作为各地火点认定、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年我市无卫星遥感火点被上级通报。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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