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工程 https://baike.baidu.com/item/%e9%9d%92%e5%b0%91%e5%b9%b4%e7%99%bd%e7%99%9c%e9%a3%8e%e9%98%b2%e6%b2%bb%e6%8f%b4%e5%8a%a9%e9%a1%b9%e7%9b%ae/22039760?fr=aladdin公开征求对《遥感和空间科学卫星无线电频率和轨道资源使用规划(-年)(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合理规划和有效利用遥感和空间科学卫星无线电频率和轨道资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起草了《遥感和空间科学卫星无线电频率和轨道资源使用规划(-年)(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年11月11日前反馈。电 话:-传真:-邮箱:hanruisrrc.org.cn (二)引导和规范商业遥感卫星发展规范和引导商业遥感卫星发展,鼓励卫星操作单位通过团队培养、专业咨询、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卫星网络申报、协调、登记和维护工作。卫星操作单位应严格遵守《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业余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将卫星业余业务频率用于商业卫星工程,也不得将卫星地球探测业务和空间研究业务频率用于卫星通信、物联网等领域的用途。发挥市场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推进自主可控、布局合理的商业航天测控网建设,作为国家空间基础设施的重要补充和组成部分。对于商业遥感的科研卫星,在不影响国家卫星测控任务的前提下,可申请依托国家航天测控网开展测控业务;对于长期在轨的商业遥感业务卫星,卫星操作单位可通过自主建设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测控业务。(三)合理部署数据接收地球站(地面站)加强对遥感和空间科学卫星地球站的电磁环境保护。在地球站布局规划阶段,地球站设置使用单位应通过计算地面业务产生的干扰电平,合理设定地球站与地面业务的保护距离,提前规避有关干扰风险。有关地面业务干扰允许值及干扰计算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GB-)的规定。在25.5-27GHz频段,设置使用数据接收地球站,需电磁环境保护以免受固定和移动业务有害干扰的,应征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在25.5-27GHz频段设置使用的信息接收地球站,原则上应当远离城市核心地区,减少和地面业务的干扰隐患。该频段地球站与地面业务的兼容共用标准应当符合国际电联ITU-RSA.建议书的要求。合理安排卫星数据接收策略,鼓励卫星操作单位使用卫星过顶次数较多的瑞典基律纳、北极格陵兰以及南极中山站等地的地球站接收数据。加强军民融合和资源共享,鼓励陆地、海洋、大气观测与空间科学等不同业务,以及军地不同部门间卫星数据的协同接收,相关地球站设置使用单位可通过优化国土范围内的站址布局、增加同一接收站内天线数量、开展基础设施共建等多种方式,提高数据接收效率。(四)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研究制定各技术支撑单位和卫星操作单位应加强国际电联相关议题研究,积极参加国际电联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以及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局(ITU-R)第四研究组、第七研究组等相关会议,重点是加强在遥感和空间科学卫星在频率划分、频率使用、卫星网络协调以及与地面移动通信等业务的兼容共用等方面的研究,维护我国频率使用权益。六、组织实施(一)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建立分工协作、有机衔接、运转高效的遥感和空间科学卫星无线电频率和轨道资源管理和使用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和国家国防科工局分别作为频率主管部门和航天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国防科工局探月与航天工程中心、重大专项工程中心做好规划落实各项技术支撑工作。卫星操作单位是规划的实施主体,要以规划为基础,有序做好卫星网络的申报、协调、登记和维护工作。卫星工程建设单位应会同卫星操作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落实规划工作要求,实现工程建设需求与卫星无线电频率和轨道资源申报协调状态相匹配。(二)健全保障机制卫星操作单位应加大人财物投入,整合优势资源,加强卫星网络申报协调专业人才培养,打造熟练掌握国际规则、责任心强、英语好、业务精、专业通、善于国际协调和国际交往、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完善市场购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咨询机构的力量,加强协作沟通,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以主管部门为主导、技术支撑单位与卫星操作单位相互配合,资源管理与工程管理相衔接的联动机制。(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和国家国防科工局将通过跟踪分析、委托评估、年度报告等方式不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相关结果予以通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擅自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和轨道资源的,不予受理向国际电联申报卫星网络资料,以及申请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和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许可。各卫星操作单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和国家国防科工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和国家国防科工局根据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改进后续工作,确保各项规划任务的落实。附1:空间操作业务划分的频段(国内划分)附2:国际电联有关数传频率使用相关建议书附3:国际电联有关测控频率使用相关建议书附4:国际电联有关有源遥感频率使用相关建议书附5:国际电联有关无源遥感频率使用相关决议和建议书附6: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相关国家标准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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