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继工业污染之后的第二大污染源,是造成细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更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为保障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襄阳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紧紧围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局,严格执行有关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从用车定期检验和监管、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监管、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一)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年以来,采取远程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大对全市31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
1、远程监管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
一是优化监管平台。协调机动车尾气监管平台运维公司进行系统升级,要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增测发动机转速,确保重型柴油车使用自由加速法(不透光烟度法)过程数据接入市机动车监管平台,有效减少了人为干预,同时方便监管调取过程数据便于监管。二是远程监控检测过程。随机查看检验机构机动车尾气检测过程中的资料完整性、操作规范性、视频清晰度等,对资料不完整、操作不规范、明显冒黑烟车辆检测合格等不规范行为进行核实、提醒,责令整改,对严重违规或拒不改正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检验业务。
2、现场检查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
定期、不定期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查阅检测报告档案、设备检定档案、历史视频资料、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核实检测是否规范,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要求、责令改正,并定期、不定期“回头看”。年4月21日,公安、环保、市场监管联动,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展开“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被检查对象,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同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研究完善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新思路、新办法,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
3、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技术要求
一是坚持要求“工况法”检测,除特殊车型外,各检测站不得使用双怠速、自由加速等无负载的非工况法检测。二是坚持维修后复检,对检验不合格的2次以上检测,必须经维修合格并上传维修单后方可复检。三是控制车辆复检次数,对于维修治理后复检车辆,复检次数最多不超过5次,5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再次检测。四是规范检测采样,要求各检测机构在加载减速法检测过程中车速达到70km/h左右(最低不低于65km/h)才能确认采样。五是定期对各检测站仪器设备的标定、校准情况以及检测站检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多项举措加大柴油车监管力度
一是在重点路段筛查超标车辆,年购入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已于年8月开始正式上路遥测。二是建立了遥感监测平台。移动式遥感监测平台已建立,并与机动车监管平台联网。三是逐步建立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对在道路上行驶和驶入大型市场、停车场的机动车实施路检和抽检,筛查高排放车辆,强化执法管理。后期,将建立健全公安、环保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加大联动力度,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测手段,促进高排放车辆维修治理,遏制超标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逐步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多项举措减少机动车尾气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三)加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
一是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二是严禁“冒黑烟”施工机械进入市主城区进行作业,交通、水利、城建等单位将“冒黑烟”施工机械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严禁入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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