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规范、稳定、高效运行,实现对高排放车辆的有效治理,江苏省宿迁市将出台《宿迁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管理办法》。
《宿迁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管理办法》将从适用范围、机动车排放限值、超标车辆认定、部门的职责等方面,进一步明确遥感监测系统的管理和要求,强化部门管理、环保检测机构、超标排放治理维护单位职责和车主单位责任,实现对超标车辆全过程监管。
据了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宿迁市目前投运了10套固定水平式和1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装置,基本形成了覆盖市县区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
去年10月,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还联合印发《关于启用第一批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的通告》,决定从11月1日起,开展联合执法,采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模式,利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监测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抓拍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处罚。
据了解,仅年11月1日~17日,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启动以来,宿迁市已监测超标车辆26台次,全部移交公安部门实施处罚,有效打击了超标车辆污染问题,实现了省内首例利用遥感监测数据对超标车辆实施处罚案例。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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