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察机关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纪实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如何保护生态环境?从年8月起,全省检察机关以提高我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突出公益诉讼“督促之诉”的属性。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仍不履职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人以智慧和担当积极助力全省范围的海洋、江河、湖泊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打造优质的检察产品。
办案人员勘查案件现场
下猛药出重拳
1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轶在给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批示中表示:近年来,辽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聚焦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盼,主动担当、履职尽责,有力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生态治理范本
百姓的幸福指数高了
“以前这就是一条臭水河,满河道垃圾,水又黑又臭。再看现在,两边的河堤重新用方石加固了,河道也加宽了,成了景观河,这可多亏了检察官们。”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白庙子村村民张阿姨幸福地说。
检察机关是如何做到的?4月23日,记者随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王树顺来到营口市老边区,从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赖文栋那里得到了答案。
“事情得从年9月说起。”赖文栋告诉记者,“在这之前,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将秦白河污染的案件线索移交给我们办理。我们赶赴现场后兵分三路进行调查取证,最终确定秦白河受污染面积达.81平方米。随后正式立案,向老边区路南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镇政府全面履行职责,尽快清理处置非法倾倒的垃圾,及时消除污染,修复环境,并加强对垃圾清理处置过程的监管。”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路南镇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共清理秦白河河道垃圾余吨,并将整改情况和今后保护措施及时向老边区检察院进行了书面回复。
“秦白河的治理树立了公益诉讼的‘品牌’,成了河流生态治理的范本。”赖文栋满是欣慰地说。
公益诉讼样本
生态环境极大改善
“年10月开庭的时候来了好多人,有中央和地方的新闻媒体,还有相关部门的旁听人员,得有百十来人。庭审历时两个小时,全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昌图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孙志刚回忆起一起案件。
“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也就是我们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昌图县环保局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是违法行为。”
这也是我省首例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虽然在提出检察建议后,昌图县环保局因怠于履职被起诉,但在诉讼期间,他们立行立改,积极履职,对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采取突击取样化验等一系列措施对企业进行实时监管,让企业加修了储污池等环保设施,杜绝了生猪养殖粪污直排河流的违法行为。”
经过治理,该企业养殖场、屠宰场下游的亮子河在昌图境内的断面连续两个月稳定在五类水质标准,个别时间达到四类水质。在6个月的时间里,昌图县环保局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河流问题做了大量工作,改变了河道污染状况,使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修复和改善。
这起案例是我省检察机关全面发力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镜头。自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切实肩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取得明显成效,也得到了全省各行政部门的认可。
办案人员在水污染现场开展调查
多谋划克难关
成功的背后是汗水的大量积累。面对这项保护生态环境的民心工程,我省公益诉讼检察人把力量和智慧发挥得淋漓尽致。
发现线索难
案源少细摸排
“破坏生态环境的线索只能一点点去排查。”康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员额检察官王健坦言,“就拿我办的一起案子来说,我从年冬天一直跟到年4月末才锁定了线索。”
“在八家子河附近的冰面上发现一处有别于其他冰面的迹象,前面米左右的地方有一个大型养殖场,很可疑!”记者在王健的工作笔记上看到她在年12月13日记录的文字。
“直到来年开春,冰面化了,我们才看清了污水形成的痕迹,顺着污水流经的方向倒查,找到了一处臭气熏天的渗坑。再走近仔细查看,不远处养殖场的院墙外有一个大暗井,我们初步判定是该养殖场先将污水排到暗井里,再通过暗管排到八家子河中央干渠内。”
“检察机关发现污染环境的线索特别困难。”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科检察官助理孙亮的话印证了王健的说法。
调查取证难
锁证据不畏难
在污水直排污染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因排放具有随意性、隐蔽性,排放源的排查工作极其困难。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案子的证据锁定就极其麻烦。
庄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栾忠贤告诉记者,那是年办理的大连某水产公司私自偷排未经处理的冷库废水入海的案子。“我们接到线索后就去庄河市黑岛镇大于屯村暗访,发现该水产公司墙外有一条水沟,有一根直径毫米左右的明管从厂区伸出来,正在排水,但水色却很清亮。”
次日大雨,办案人员决定再次暗访。发现前一日排水的明管没有排水,但是在连接企业与外界的一座小型水泥拱桥里有一根暗管正在大流量地排放污水。“我们立即进行了污水取样、拍照,将该企业违法排放污水的证据固定下来,并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
鉴定结果难
耗时长鉴定贵
“不鉴定就无法知道如此大面积的围海造田对生态造成了多大的破坏,不了解破坏的程度如何恢复良好的生态呢?”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杨晓云道出了鉴定结果的重要性。
年3月,营口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指定专人沿海岸线摸排时,在盖州市仙人岛白沙湾海域发现了一处围海造田的线索。那是在海域里硬生生用山石和混凝土打造出的一个将近17公顷的陆地。杨晓云告诉记者:“鉴定需要特别专业的团队来做。”
在层层筛选后,该院最终选择了资质最高、最权威的中国海洋大学鉴定机构来鉴定。
“鉴定的周期很长、费用很高。专家每次过来均需要去现场勘踏,用卫星遥感技术,而我们则需要配合专家做鉴定的外围辅助工作,保护专家的安全。专家没过来的时候,我们需要派人去‘蹲守’,以保证证据没有被转移等。”杨晓云告诉记者。
单打独斗难
多协作同配合
我省公益诉讼检察人深谙“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的道理,公益诉讼需要取得上级的肯定、下级的配合,更需要“左邻右舍”的支持。
区域协作——我省检察机关与河北、天津、山东三省市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检察机关在办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的配合协作,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同频共振——全省各地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向当地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重大意义、工作思路措施。在专项监督活动中,省检察院多次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全面调研了解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同频共振,形成合力。
GPS无人机——康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沈阳地区首家购买无人机办案取证的基层检察院,深知高科技给办案带来的便利,正是有了无人机的拍摄取证,最终固定了大型养殖场私挖暗渠、渗坑偷排污水全貌的证据,保护了辽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维护了公共利益。
河长制——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与铁岭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河长制中推行检察公益诉讼加强协作配合意见》。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分工合作、紧密配合,建立工作联络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办案人员进行取证工作
深挖根回头看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王树顺对记者说:“为了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公益诉讼检察人不仅需要贡献智慧,更要身体力行,用脚力趟出实证。为了确保每一份诉前检察建议都得到落实,检察机关还需要‘回头看’,力争让每起案件更精准。”
“迈开腿”方能“叫得准”
“去年我们开展了‘呵护母亲河’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巡河工作。”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孙照淳向记者介绍道。第五检察部负责人朱闯在22条水质黑臭的河道里徒步巡河,排查污染源。
“那个时候正值夏季,烈日暴晒,但为了摸清污染源头,我们穿着靴子在脏污的河道里深一脚浅一脚地趟着走。”朱闯介绍道,“相关行政机关对我们的巡河活动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提出检察建议后,绝大多数都做了积极整改。截至年9月20日,抚顺地区22条水体全部验收合格。”
“回头看”就要“扎实看”
年5月,省检察院向各市(分)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跟进监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和积极参与辽河流域综合治理的通知》。各检察院积极跟进监督,走访相关部门了解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并进行现场走访调查。
“回头看”还真看出了问题。
调查走访中发现,沈阳市于洪区已经治理达标但尚未投入使用的全长余米造化排支水渠再次被黑臭水体污染。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立即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开展了清查造化排支“黑臭水”二次污染的行动。
检察建议制发后,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已经升级完成。
后记
“检察蓝”守护百姓安
通过采访,记者看到了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人生态环境保护的执着与坚持:他们用脚趟踏黑臭污水,徒手提取水样土样,头顶烈日、披星戴月,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期待、彰显检察担当。他们愿用微薄之力为早日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贡献智慧和力量,为“美丽辽宁”“平安辽宁”建设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大事件
年
8月1日省人民检察院向我省各市(分)人民检察院印发《辽宁省检察机关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9月—10月我省各市(分)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地勘察、走访相关职能部门等方式,对本地区水环境质量方面的相关线索进行摸排。
11月—12月底我省各市(分)人民检察院集中力量对需要督促履行职责或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进行办理。
年
2月—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省人民检察院将其与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相结合,持续推进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监督工作。
9月—12月底我省各市(分)人民检察院对本地区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于案件量较大的同类案件进行共性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检察院。
年
4月,省检察院召开“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新闻发布会,就全省检察机关自年3月以来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成绩单
截至年年底,渤海辽宁段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85.17%,比年提升5.17个百分点,优于国家确定的优质水质达到75%的目标。渤海辽宁段13条国控入海河流中,12条已经消劣,并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年第一季度,辽河流域50个国考断面中,15个为劣Ⅴ类,是全国水质达标严重滞后的两个省份之一。截至年年底,辽河流域水质已由中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入海河流水质的提升为近岸海域水质提升奠定了基础。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省上下各单位、各部门共同努力的成果,同时凝聚着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人的智慧和力量。
三级检察机关共护家乡碧水蓝天——专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柳忠清
水资源是维系地球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做好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对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背景是什么?
柳忠清: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突破水”的环境治理工作目标,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自年8月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提高我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积极助力全省范围的海洋、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从供给侧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用水环境质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记者: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是如何开展的?
柳忠清: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支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
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领导,给予了大力支持,营造了良好环境。
年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
在专项监督活动中,省检察院多次走访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相关行政机关全面调研了解我省水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同频共振,形成合力。
省检察院坚持全省联动,组织全省16个市(分)院统一行动,非沿海的8个市以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为重点共同参与到“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中来。
同时坚持源头治理,以入海河流污染问题为监督重点。年5月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动员大会,动员全省上下打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省检察院积极参与,统筹推进。截至年年底,辽河流域水质已由中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入海河流水质的提升为近岸海域水质提升奠定了基础。
此外,还建立了跨省协作机制,实现了上下游、左右岸共同治理。年10月,内蒙古、吉林和辽宁三省区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的协作意见》,建立了辽河全流域检察监督协作机制。
年2月,辽宁、河北、天津、山东四省市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协作工作机制,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的配合协作,携手应对面临的共性问题,实现优势互补、联防联控,形成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记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效果如何?下一步将在哪些方面继续发力?
柳忠清:许多案件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整改目标,可以说这项工作取得了多方共赢的效果。
虽然专项行动已进行了近两年时间,但水环境质量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仍然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和着力点,我省检察机关会认真总结提炼、固化升华专项监督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将监督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常态化轨道。
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对水环境质量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发力,持续有效地将此项工作推向深入,积极助力打赢打好碧水保卫战,为“平安辽宁”“美丽辽宁”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回声
王树顺省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推动水环境保护和“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深入开展。改变了“坐堂办案”“等米下锅”的习惯性办案模式,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就沿海和入海河流沿岸可能存在的污染排放源开展地毯式摸排。省检察院抽调三级院人员组成督导组,到各地对专项监督活动进展情况开展调研督导,现场巡查专项行动涉及的河流和海洋,全面掌握情况、指导工作、解决问题。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水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相关知识学习,扩大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的知识面,提高办理水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能力,强化对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规律的探索和总结,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化水平。
朱闯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
面对公益诉讼这项任务新、责任大、要求高的全新工作,办案人员始终从政治上和大局上高度重视、敢于负责、坚决落实。公益诉讼案件复杂敏感,社会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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